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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相信自己

luyued 发布于 2011-04-30 18:26   浏览 N 次  

四款CDO隐瞒关键信息高盛背信弃义卖空对赌客户
2011年04月15日 00:43
世纪经济报道

美国时间4月13日,高盛在第一时间否认了美国参议院常设调查委员会(Senate permanent subcommittee _disibledevent=EN-US>(下称“报告”)的指控,称不同意报告的大部分内容,但仍将严肃对待委员会在报告中涉及的问题。

然而,这份历经两年调查、长达639页的报告证据凿凿。报告指控高盛集团误导客户、操纵市场,并在2007年抵押贷款市场崩溃之际以损害客户利益为代价牟取暴利。

与前一份调查报告相比,这份报告添加了细节,包括高盛如何向顾客推荐4种CDOs(担保债权凭证),却对产品的关键信息、市场的看法以及与客户完全相反的经济利益的情况进行隐瞒。

报告措辞激烈,认为作为投资银行,高盛设计、推销并为CDO产品背书,收取巨额服务费,然而潜在的市场风险和机遇出现时,它却背弃了本应履行的服务义务,选择背道而驰。

调查委员会发现,2007年时,高盛已意识到抵押贷款市场在下滑,于是持有大量抵押债券相关的净空头,并两次大量购买和获利。同时,高盛非常积极地配置和向顾客推销质量非常差的CDOs产品。在这期间,高盛在隐瞒关键性事实的情况下,向客户推荐四款CDOs产品,即Hudson1、Anderson、Timberwolf和Abacus 2007-AC1.

以Hudson1产品为例,高盛告诉投资者自己的利益和他们是“一致”的,而实际上,高盛持有这种CDO的100%空头,利益与投资者完全相反。高盛还告诉投资者,Hudson的资产评估都“来自于市场”,但实际上,资产的选择和定价都是由高盛一手完成,没有任何第三方的参与。

在Hudson1产品中,高盛购买了价值20亿美元CDO的100%空头,对赌CDO中的资产,并在没有告知投资者自己拥有空头的情况下向投资者销售产品。当产品跌价时,高盛从购买产品的客户处直接获利17亿美金。

在Anderson产品中,高盛选择了一大堆表现糟糕的资产放入CDO中,购买了40%的空头,然后出售给顾客。当一个顾客问高盛觉得这只CDO中的“新世纪贷款”安全性如何的时候,高盛的工作人员让顾客不要担心,却没有告知自己对这只产品真实的负面评价。

“在一些情况中,高盛把自己投资的高风险资产放入到CDOs中;在另一些情况中,高盛把很可能失去价值的糟糕资产放入。在前四只CDOs的推荐中,高盛都购买了相当数量的空头,并对赌CDO中的资产将会跌价或无法行权。”调查委员会总结道。

而最后一只CDOs-Abacus,高盛则通过一只避险基金Paulson & Co. Inc间接卖空。现在Abacus已经一钱不值。

此外,高盛曾通过做空CDS、ABX,在次级贷款市场下跌中获利。报告称,2007年,高盛的净空头达到顶峰,总值139亿美金,结构性产品净空头获得的收入超过37亿美金,加上其他业务的损失,最终按揭贷款部门获得净利润12亿美金。

2007年5月,高盛还曾策划要让抵押信贷市场经历“空头逼仓”,好使自己在价格下跌的时候购买更多空头头寸以获利,好在这一计划最终失败。

除去高盛的“斑斑劣迹”,德意志银行、华盛顿互惠基金、标普、穆迪也都在点名之列,且有长达几千页的文件证据。报告认为,高风险贷款、监管失误、过高的信用评价、投资银行以及结构性金融是造成危机的主要原因,并提出19条针对性意见。

意见包括对于自营产品和利益冲突的新的限制条件的实施、由美国证监会根据评级机构评级的真实性对其分类,以及鼓励低风险抵押贷款和金融市场的增加透明度等。

高盛在14日的回应中称,在不久前已经完成全面的业务和实践标准审查,并提出了39项改善公司业务标准和实践的建议,包括客户必须成为公司决策、考量和委员会治理的核心;将证券部的部分承销及交易设计活动并入投资银行部的融资组,实行更严格和统一的披露、审批及其它内控政策及程序等。

附件:曹中铭:券商研究报告瞎忽悠 这是赤裸裸的违规
2011年04月15日 07:21
曹中铭 每日经济新闻 财经评论人曹中铭

正如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股票价格出现上涨,必有一定的原因促成。或由于市场处于上扬阶段,或上市公司有利好消息公布,或因为投机资金的炒作。当然,券商研究报告对上市公司鼓吹所产生的助涨作用亦不能忽视,前期的中国宝安以及近期的宁波联合的大幅飙升就是如此。

近几年资源类以及有色金属类股票被市场看好,在美丽光环的笼罩下,几乎每年都遭遇到资金的炒作,一些新涉足其中的上市公司同样如此。中国宝安因为有“石墨矿”、宁波联合因为涉“锑”,从而遭到投机资金的追捧。

因为平安证券、湘财证券等券商纷纷在其研究报告中吹捧中国宝安的石墨矿,其股价亦因之一飞冲天,从今年元月份开始中国宝安股价大幅上涨,最高涨幅超过70%。宁波联合可谓是近期的“明星股”,其能有如此优异的表现,源于日信证券3月27日的一份题为 《业绩拐点“锑”升价值》的研究报告。但来自上市公司的信息却表明,宁波联合从未接待过日信证券的工作调研,并且还对该报告所描述的数据进行了否认。这样的事实也表明,日信证券研究报告并不客观,相关数据存在“杜撰”的嫌疑。

而上证所3月29日披露的公开交易信息显示,日信证券总部早已深度介入宁波联合,其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买入宁波联合近2000万元。也就是说,在日信证券的报告未公布之前,日信证券有可能提前进行了蛰伏,同样表明日信证券的研究部门与自营部门存在相互配合的可能。

如果没有券商的研究报告,中国平安与宁波联合能产生大幅上涨的走势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但从上市公司方面回馈的信息却表明,券商的研究报告存在忽悠的嫌疑。而券商的研究报告,本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其中是不能掺杂任何“水分”的,否则就会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今年开始实施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亦明确规定,禁止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但像平安等券商大肆鼓吹中国宝安的石墨矿、日信证券无视事实“杜撰”宁波联合锑矿的行为,显然其传播的是“不实、误导性信息”,属于赤裸裸的违规。

其实,券商在研究报告中发布的“误导性信息”远不止如此。每年年初各家券商都会推出年度投资策略报告与所谓的“十大金股”,事后看,又有几家券商真的能“猜”对?

券商的研究报告已成为某些投资者进行投资参考的重要依据,如果券商研究部门的能力与水平有限,大可以少开“金口”。不能说券商的瞎忽悠就可以不负责任,既然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都该负起法律责任,券商的瞎忽悠本质上亦是一种虚假陈述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无视此种行为,无异于放纵市场的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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