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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装修了我的房子 我急她也急(转载)

luyued 发布于 2011-02-09 11:46   浏览 N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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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装修了我的房子 我急她也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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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0 07:10:50 来源: 成都商报(成都)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租亲戚的房子快到期了,绵阳市民常洁准备装修自己买的惠盛小区新房过春节,却发现自己的房子正在被别人装修。而装修房屋的杨秀兰也别提多郁闷了,精心装修半个多月,花了近5万元钱,装修的房屋竟然不是自己的。最近,曾在2005年春晚小品《装修》中出现的情节在绵阳真实上演。

惊讶

谁装修了我家的房子?

昨日,常洁介绍,11月12日上午她来到位于长虹大道北段155号的惠盛小区,准备装修购买的该小区一幢一单元101号房子,里面竟有几名工人在搞装修,工程都快完了。

“谁进了我家?谁装修了我的房子?”常洁感到惊讶。“一名装修工人告诉我,说是房屋的业主杨琼兰请他们来装修的,已经装修好几天了。”常洁随后见到了杨琼兰,对方称该房是妹妹杨秀兰买的,妹妹现在成都,购房、接房、装修等都是自己在经办。

常洁称,她今年6月购买了此房屋,9月30日领取了钥匙。随后,她根据物管要求,留下一枚钥匙给物管办,就离开了。哪知现在……争执之下,双方都拿出购房合同和物管发票,常洁的房子是一幢一单元101号,杨秀兰的房屋是一幢二单元101号。杨琼兰这时才明白,自己装修的房屋确实是常洁的房子。

困惑

物管给的钥匙,还帮我换门

“我们一直看的就是这套房子啊?怎么房屋合同上会是二单元呢?”杨琼兰非常困惑,“我们是8月份签的购房合同,买房前,我和母亲、妹妹,先后三四次来看房子,售楼小姐小胡每次带我们看的,就是现在装修的这一套。从装修开始到现在,没有人来提醒我们。”

杨琼兰介绍,10月9日,她领取钥匙,并在售房部办完手续,在物管办交了物管费后,拿到了一枚钥匙,并单独去验房。但到了自己认定的房屋门前,使用钥匙却打不开房门,杨琼兰也没有多想,回到物管办找物管人员帮忙,物管办负责人张经理派水电工许新伟随杨琼兰到房屋门前,也没有打开门。回到物管办说清情况后,当时物管办人员说可能是防盗门的问题,把锁换了就行了。

“过了大约一周,我拿到了钥匙。”杨琼兰说:“物管给了我钥匙,还帮我换了门啊,怎么房子就装修错了呢?”

物管

是场误会 希望双方协商解决

“我从10月25日进场装修,到11月12日常洁来现场叫停,已投资4万多元。考虑到自己的责任,希望能够得到1.8万元的补偿。”杨琼兰说。而常洁认为,自己没有一点过错,但想到将来大家是邻居,愿意给杨家补偿8000~10000元。可杨琼兰觉得,看房时,售楼小姐说这就是一幢二单元101号,后来不知是开发商还是物管把这个房子改成了一单元101号,自己的失误是开发商和物管误导的,开发商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昨日下午,惠盛小区售房部一位姓李的经理称,一切应以销售合同为准,两套房子从面积和位置上,都有明显差别,一单元101号是89.99平方米,二单元101号是84.14平方米,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一单元101号6月份就卖出了,我们的售楼员不可能8月份再带顾客看房。”

负责管理该小区的绵阳禾城绵阳市禾诚物业管理公司的经理唐清勇表示,出了这样的事他们也很吃惊,已经积极介入协调解决,“这是一场误会,希望双方协商解决。”

成都商报记者 汤小均

绵阳、广元新闻热线:15228768833

律师说法

开发商、物管、误装者都应承担责任

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童伟说,常洁的房屋所有权受到了侵害,根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常洁可要求杨琼兰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交还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物管和开发商有责任协助杨琼兰,满足常洁的合法要求。而杨琼兰受到的损失和给常洁的赔偿,可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和物管进行赔偿。当然,如果杨琼兰有过错,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者:汤小均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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