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网店征税迫在眉睫
luyued 发布于 2011-04-20 03:45 浏览 N 次C2C网上交易避税普遍
最近,著名的家纺品牌富安娜发布“白皮书”,宣称在淘宝网上出售的富安娜床上用品绝大多数为假冒伪劣产品,富安娜强调指出,淘宝网上“没有一家是真正经过富安娜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并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富安娜产品时提高警惕。富安娜事件不仅引发了网上交易诚信危机讨论,同时也让逃税这个C2C的老问题再次引起了广泛关注。
2007年7月,全国首例个人利用B2C网站交易逃税案于一审判决,被告张某因偷逃税款,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当时有媒体记者采访了某知名C2C网站相关负责人。该公司称,此案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此案中被告的逃税集中在其自建的B2C(商家对个人)网站上。事实上,被告并不是纯粹的B2C交易,他们在这个C2C网站也有网上开店,由于个人和企业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同一个公司,卖同样的商品,在C2C的网店交易却没有受到处罚。此案尘埃落定,人们不禁要问:卖同样的商品,因为是C2C,就可以堂而皇之避税吗?据了解,目前在网上商贸特别是C2C领域,绝大多数商家都没有办理工商执照,而提供商家开店的网站对此也多没有强制要求。
据了解,网上交易避税行为已经引起税务部门的注意。北京市国税局相关人士称,到目前为止,主动到税务部门申报交税的网商寥寥无几,北京市国税局进一步指出,还有另外一种新式逃税更为严重。因为一些人在从事网上交易的同时,可能还有自己的实体店和实体企业,“通过网上交易转移实体销售收入的现象也很多。”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王汝林认为,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和企业的义务。因此,加强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势在必行。在工商注册的网上商铺,将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按规定,个体商户的增值税税率为4%,而不同的经营范围则有不同的起征点。不管是网上开店还是网下开店,道理都是相同的,只是大家凭借的平台不一样而已。如果网下需要执照,那么网上同样也需要;如果网下需要纳税,那么网上同样也需要。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报告,2007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总人数达1.62亿,其中25.5%使用网络购物。淘宝网公布的数据则显示,今年上半年,这家购物网站的交易额达到157亿元,相当于“150家沃尔玛超市门店的收入”。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位专家说,这157亿元的交易额绝大部分没有交税。
看来,严格网店征税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了。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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