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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育誠侵吞公款 重判2年

luyued 发布于 2011-04-23 09:03   浏览 N 次  

王育誠侵吞公款 重判2年

更新日期:2008/05/01 04:33 陳佳鑫台北報導

曾因「腳尾飯」事件鬧得沸沸揚揚的前台北市議員王育誠,九十三年擔任長思基金會董事長期間,與董事何淑惠聯手挪用捐助基金3千萬元,事後因內政部監督才回補。士林地方法院四月卅日依公務公益業務侵占罪,重判王、何兩人2年。

法官強調,王育誠每次皆有到庭,但兩人侵占物為公益捐款,意義不同,所犯為公務公益業務侵占罪,是本刑1年以上、7年以下重罪,因此皆判刑2年,以為儆懲。

王育誠目前轉至大陸發展,成為第一位在中央電視台主持新聞節目的台灣電視新聞人,他因毆打前妻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去年九月遭台北地院判刑1年,減為6月,得易科罰金。

九十一年十二月起,王育誠擔任長思基金會董事,隔年十二月中旬擔任董事長,何淑惠則擔任董事,王育誠再聘請晏姓女子擔任助理,代王處理私人帳務及處理基金會的流水帳。

九十三年一月十三日時,王育誠命不知情的晏姓秘書,至萬泰銀行建成分行,將基金會定存的3千萬元捐助基金提前解約,扣除相關差額,總計領得解約定存本金2千9百98萬餘元。

晏女當時將其中6百萬元交予王育誠,王再將該筆錢存入台北銀行自己帳戶內,剩下的2千3百98萬餘元,則交予何淑惠。

兩天後,何淑惠將其中2千萬元,購買「保誠威寶」債券基金。俟九十三年三月中旬,因內政部社會司監督基金會基金去向,王遂去電何將基金回補至萬泰銀行建成分行的帳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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