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沃"论坛
luyued 发布于 2011-05-09 06:25 浏览 N 次“思沃”民商法论坛由我院董学立教授发起设立,旨在推动民商法学的研究和教学,培养高素质法学人才。“思沃”一词来源于外文“CIVIL”,其外文之意是“民用的、民间的、民事的”等,“思沃”一词系其外文CIVIL的音译,寓意为“品德高尚、学识渊博”。
论坛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3位主报告人报告自己的论文;两位评议人对论文加以评议;三是与会人士就论文主题展开进一步的探讨。
3位主报告人均为我院法学专业研究生和本科生。顾炜同学的报告《民法基本原则:法律文本的演进》,由朱际民副秘书长、马述芳法官评议;于坤同学的报告《返还原物请求权与适用于消灭时效的关系》,由王立业律师、刘海清律师予以评议;孙华应同学的报告《论韩国传贳权对我国典权的借鉴意义》,由 张利春老师和原蓉蓉老师评议。参加论坛的人士围绕论坛的3篇主报告论文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同时提出了很多新颖的、有积极意义的观点,并且对该论坛的改进提出了宝贵的意见。环翠区法院的宋维深法官指出,论坛应进一步加强与实践案例的联系,使其更有针对性。
最后,威海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朱际民先生致闭幕词,他高度评价了本次论坛,并表示希望本论坛能一直办下去,争取能在威海营造出强烈的学术氛围。与会人士也一致认为,思沃论坛具有自己的学术讨论领域,很有意义。希望大家积极参与,聚群贤智慧,铸思沃品牌。
本人有幸参加了本次论坛,再次领略了法律学者的风范和实务工作者的务实态度以及二者的融合。立足我国的法治建设的现状,我认为理论与实践的距离拉的太大,超过了合理的预期。搞实务的不懂法理,或很少懂法理,搞理论的不接触实践。我们讲法律是一门讲求实践理性的学科,实践、应用应是她的旨求,而我国的法治现状却背离了这一意旨。“思沃”民商法论坛立足于理论与实践的融合,培养高素质的民商法人才,对于法治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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