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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会计职业道德专题讲座八

luyued 发布于 2011-02-09 22:42   浏览 N 次  

  第四讲 典型会计案例

  Ⅲ、餐饮业偷税案例

  一、基本情况

  某酒店实行定期定额管理方式,核定征收税款,并未设置会计账簿。税务机关首先利用突击检查取得被查单位的银行账号与结账单,到开户银行调取银行对账单,反方向寻找线索,在市区11户单位进行了外调,详细检查、鉴别了该单位开出的1000余份发票,查出了有问题的票据10份。该酒店从2001年10月份开始营业,至今取得营业额130万余元,已申报并缴纳税收10万余元。根据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税务机关认定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已构成偷税。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共查补税款4982.84元,处以罚款19982.84元。

  二、偷税手段

  (一)张冠李戴

  几年来,由于税务机关对餐饮业使用假发票行为进行连续不断的打击,现在已很少发现餐饮业主使用假餐饮业发票,取而代之。他们开始在其他方面打起主意,目前使用较多的是用其他行业发票到消费单位结账,如使用广告业发票、汽车维修发票、商业零售发票等。这些都是通过关系获取的正规发票,被餐饮业主违法利用之后,其违法行为就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在检查中,该酒店利用上述外单位发票共计十份,合计金额6.1万元。

  (二)投其所需

  目前有不少单位的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超标准部分不允许税前列支。餐饮业主迎合单位不想多缴纳税款的心理,采用偷梁换柱的形式,利用其他行业发票将餐饮支出开列成其他支出项目人账,如将业务招待费变换成广告宣传费、汽车维修费及购买办公用品等等。这样餐饮业户和消费单位要与其关系较好、消费金额较大、相对稳定的客户,增加了涉税违法行为的隐蔽性。

  (三)债务转移

  餐饮业主利用的其他行业发票一般来源于其自身消费所获取,但也有利用“三角债务”关系逃避使用餐饮业发票的行为。在检查中发现:该酒店的某消费单位在一汽车维修公司维修汽车,维修公司又欠该酒店消费款,餐饮业主便从中协调,消费单位的维修款直接汇给了该酒店。由于维修公司实行定期定额管理方式,核定征收税款,未建账,所以餐饮业主减少了应收账款、账面营业收入也未增加,同时还“节约”了发票,一举数得。这种“三角关系”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大大增加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难度。

  三、原因分析

  针对上述现象,经过分析,发现餐饮业偷逃税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人税收法制意识淡薄。

  (二)税收征管还存在不少漏洞,定额明显不足。

  (三)税控系统的使用还不够普及。

  四、几点建议

  (一)加强税法宣传

  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颁布施行以来,税务机关进行了广泛大力的宣传,要真正普及纳税知识、增强每个公民的纳税意识,税务机关任重而道远。征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纳税人进行学习培训,尽快使广大纳税人知法、懂法、守法。

  (二)加强税收征管

  征管部门要加强对单位的定期检查,详细了解其发票的领用、开具和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其税收定额,同时注意加强对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推广。

  (三)严格税收稽查,加大执法力度

  首先,日常检查要与突击检查有效结合。其次顺查法要与逆查法有效结合。餐饮业不建账或是账册不全的现象普遍,很难通过正常的检查方法如顺查法将违法行为查清楚。检查人员可以利用被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银行账号,从银行调出被查单位的银行对账单,查出被查单位每笔进账的具体日期、金额、来源和往来单位,再根据线索到往来单位提取会计凭证,详细检查被查单位所开具发票的具体情况。第三,抓好案件的延伸查处。对相关业务单位的调查一定要严密细致。不放过蛛丝马迹,这些单位不仅编造虚假计税凭证,帮助被查餐饮企业偷税。而且还相应减少了本单位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有可能影响其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减少税收收入。因此,对这些为被查单位偷税提供便利,给予密切“配合”的单位要同时实施查处。第四,注意将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运用到工作实际中去。新《征管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八条中,详细列举了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和检查手段,这些是法律赋予税务检查人员的权利,灵活、充分地加以运用将对办好税务违法案件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Ⅳ、美国某公司虚假会计报表舞弊案例

  一、前言

  当我们对上市公司虚假会计深恶痛绝时,我们也需正视这种现象存在的必然性,即使是世人公认资本市场最发达、信息监管最严厉的美国,会计造假的丑闻也是屡见不鲜。只要资本市场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存在分离,只要会计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只要审计手段存在局限性,这种现象就必然有其生存的空间。关键是如何采取适当地措施来遏制会计舞弊的蔓延,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同时,使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本远远超过造假收益,从而推动上市公司遵循会计准则,使真实、公允地披露会计信息成为普遍接受的社会规则。

  下面是节选的美国2001年发生的一个案例。相信通过对它的分析,会对我们及时揭露上市公司舞弊行为,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可信度有所裨益。

  二、案例简介

  美国女王真空吸尘器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以生产耐用的吸尘器著称,唐"希兰先生是该吸尘器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当初为了获取该公司的控股权,希兰先生不惜抵押了其所有的私人资产,以获得巨额借款用于购买女王公司的股票。能偿还该债务的唯一方法,就是从女王公司获得收益。若女王公司的利润如果没有急剧增长的话,他则将陷入更大的财务困境之中。因此在这种压力下,希兰和他领导的新的管理小组在不懂吸尘器行业的情况下,武断地认定旧的生产线过于老化,开发新一代的真空吸尘器才是大幅提高利润的最佳途径。

  但是建造新的生产线需要资金,而希兰先生自身的债务就已自顾不暇,更不可能通过其自身去融资,那么该笔资金出处就只能从女王公司的利润上做文章。因此,希兰先生就想出一个方案:授意他的财务经理人为地夸大几个季度的利润从而使股票价格上涨,用股价上涨抛售部分股票的方法产生资金,以此来开发这条新的生产线。财务经理听了希兰的打算后,对此夸大利润的非法伎俩同样持支持态度。他的动机很简单:他相信希兰先生有关新产品的创意,并且还天真地认为,这种做假账的行为只是暂时的;除此之外,他还必须保住他的饭碗。

  制造虚假利润有很多种方法,但财务经理认为在销售和费用的截期上玩花样的方法风险最小。他指示销售经理将期后的销售发票提前到会计年度结束前开,那么这也意味着财务经理同样必须嘱咐仓库将货物的发运提前。而在会计上,这都需要编造大量的非法分录以掩盖造假举动。财务经理除了通过截期舞弊之外,还采取了另一种伎俩:将积存的商品发运他处,视之为销售记入销售收入;将未付的账单锁在橱柜里不确认负债。

  这个方案确实发生了功效,给希兰带来了他急需的现金流。而且由于女王公司从未在期后冲销任何一笔虚假的销售――这是截期舞弊的典型征兆,所以,那些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审计人员并未发现该公司的造假行为。

  很快地,新一代真空吸尘器设计出来并投入大规模生产。数百万美元的销售攻势使新的女王吸尘器尽人皆知,吸引了大批消费者。销售伊始,利润飞涨,掩盖了先前的财务假象。但不久,有关新产品的问题接踵而来。首先,有一部分消费者声称,吸尘器内部的齿轮脱落,要退还产品;接着到处有报道说吸尘器的内脏会受热融化。女王公司的专家们鉴定后指出:融化问题是由于塑料引起的。由于希兰贪婪地追逐高利润,将吸尘器原先坚实的金属部分替换成塑料装配,从而导致了新的吸尘器不耐热。

  这样,开始时的利润涌入迅速转变为狂怒的抱怨声。不久,仓库总管报告:仓库中已经没有多余的空间可用于存放退回的吸尘器了。之后,希兰的财务经理又收到了更令人沮丧的坏消息:审计人员马上又要来了。希兰先生很快就认识到了这种危机。如果审计人员看见成箱的产品堆积在仓库中,他们肯定会明白发生了什么。

  在绝望之中,公司决定租用离公司较远的仓库来存放这些毫无价值的商品,并由希兰的一个下属负责销毁所有能反映退货的文件记录,包括发运单、存货盘点表和存货退回清单。这个花招又一次“暂时性”地奏效了。但对希兰而言,这些问题才刚刚开始。最终,由于该产品在消费者中的口碑极差,女王公司的声名一落千丈,销售也开始严重滑坡。不久,仓库中的有缺陷真空吸尘器渐渐地比女王工厂中新生产出来的还要多。巨额的销售退回和销售额的锐减成了希兰先生不得不面对的两大现实。希兰原先造假粉饰利润的努力现在无疑给自己造就了巨大的压力。除此之外,他和他的财务经理仍不得不敷衍那些索要额外信息的审计人员。一个撒了许多谎的人,往往需要撒更多的谎去圆谎,而这恰恰是很难做到的。即使希兰先生不懂会计,他也终会明白那些数字起了什么作用。

  面对这个事实,希兰和他的财务经理在律师的建议下主动认罪,把自己交由法庭去审判。

  在这个案件中,投资者和债权人由于女王公司的舞弊行为总共损失了4000万美元,女王公司最终也宣告倒闭。而主要责任人希兰先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多,还附带民事判决中穷其一生也付不清的数百万赔偿;另一责任人财务经理则被免于刑事处罚。

  三、案例分析

  当上市公司有炫耀利润或减少损失的迫切需要时,通常有五种基本的造假方法,利用时间性差异来实现舞弊就是其中的一种,也称之为截期舞弊。上述案例就是运用截期舞弊来制造虚假利润的典型案例。

  一般而言,截期舞弊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提前确认收益,另一种是延迟记录费用或负债。但是,不论采取其中的哪一种,只要是通过时间因素实施舞弊的,造假者所选用的舞弊手法无非是以下三类(下述手法以提前确认收益为例,延迟记录费用或负债的手法也可以此类推):

  1、玩时间游戏

  即为了达到一定的销售指标或利润指标,公司往往在年底不及时结账,将下一期的销售业务提前计入上一个会计年度,这是最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法。

  2、未完成全部服务前确认全部收益

  这种手法罔顾会计准则有关“完工百分比法”的规定,在服务未完全提供完毕之前,即在账上确认了该服务带来的所有收益,而且还不转销预提费用,并将需抵偿的保证金计入利润。

  3、凭订单确认销售

  即在接到商品或货物订单时就确认销售收入。更有甚者,为数不少的公司在审计前后,将货物发运到自己的私人仓库或分公司并记之为销售。

  注册会计师们一旦认识到上述通用的把戏,只需运用所学的审计技术和方法一般都能够发现,这并不需要什么特殊的技巧,关键在于你执业时是否保持了合理的谨慎和职业怀疑态度。

  针对上述案例而言,如果注册会计师能在审计过程中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查和审计,那么就可以在事态扩大到不可收拾之前,发现女王真空吸尘器公司财务报表上存在的重大舞弊事项,使投资者免受巨额损失之苦。

  1、注重对高层管理人员财务状况的调查

  从构成舞弊的三个要素――压力、机会、藉口来看,压力无疑是舞弊发生的最原始动力,而且大多数利用财务报表进行舞弊的案例也无不说明了舞弊的内在动机是发现舞弊最有力的因素。因此,调查公司或客户有无从资本市场上融资的需求或管理层有无粉饰利润的压力入手,往往可以在审计伊始时,就会增强注册会计师对舞弊的敏感度,从而尽早发现隐藏的舞弊事项。

  对一个公司而言,虽然其产权是由股东所有,但日常经营权却在管理者的手中,实质上形成了“内部人控制”,如果有迹象表明高层管理人员或管理小组有着严重的财务压力时,就有可能产生舞弊动机。在上述案例中,如果审计女王吸尘器公司的审计人员要求希兰先生提供自己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并加以复核,他们就会知晓总裁先生已经债台高筑,他们自然而然地就会开始怀疑舞弊发生的可能性,从而改变整个审计范围,将更多的时间用于审计主要的资产和收益项目,因此就可能会揭开该公司的截期舞弊。

  2、当客户业务结构发生变动时,应加强对客户业务的了解

  虽然审计人员审计女王真空吸尘器公司已有多年了,但是该公司自希兰先生接手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先传统的金属制吸尘器不再生产了,代之以全新的未经试验过的产品,而且公司的全部收入都来源于该新产品。由于公司产品、销售结构和人事发生了剧烈变动,对审计人员而言,应将现今的公司视同为与以往的女王公司不同的一家公司。审计人员应在现有的销售结构下,重新衡量这种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审计人员重视所谓的利润剧增都来自与新产品这一事实的话,他们必然会加强对该种新产品的调查和认知,从而重新评估审计风险。

  3、现场勘察和询问必不可少

  对于审计制造业、零售和批发业的审计人员而言,对其客户的现场勘察和询问是尤其重要的。任何存货项目,不论是发货还是收货,最终都是要经由装卸码头直至仓库才能完成的。因此,存货方面是否存在财务造假一定瞒不过关键的装运人员。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审计人员在审计存货项目时,多花费一部分时间在现场勘察,有技巧地询问那些在仓库工作的相关人员牵涉舞弊和滥用职权方面的问题,相信不难发现新产品有大量销售退回这一事实,从而进一步揭示公司利用截期来虚构利润的舞弊行为。

  4、善用分析性复核

  对着大量单一、枯燥的数字,注册会计师难免会有云里雾里的感觉。然而这些简单的数字背后却隐藏着复杂的勾稽关系,其往往能帮助注册会计师确定报表的合理性。一旦这些勾稽关系被破坏,通常就预示着有一些不寻常的事项出现,需引起注册会计师的注意,以便更好地抓住主要矛盾,提高职业警惕性。比如说要提早确认收入的话,货物常常在发运之前就已经被开单记账了,因此,货物的发运数量可能与开单记账的数量不一致。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对两者一致性的测试就可以验证利润的正确性了。

  在上述案例中,审计女王吸尘器公司的审计人员如果能使用同样的方法和准则,就可能发现公司外租仓库的存储成本有显著增长,从而进一步怀疑到退回的劣质商品可能没有在销售退回中予以反映,巨额的利润也许只是一个泡沫。

  四、对我们的教训与启示

  1、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是证券市场的客观现象

  米歇尔"R"杨先生在《会计违法与财务舞弊:一项公司治理指南》中指出:“财务报表舞弊始于压力”。当存在压力时,就可能产生舞弊的动机。对我国的上市公司而言,包装上市与获得配股资格是一种诱惑,而沦为T类公司与退出机制的建立则是一种威胁,舞弊行为就很可能发生。所以,只要报表的编制权利掌握在上市公司手中,他们往往更关注报表对他们是否有利,而不是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客观情况。因此,上市公司可以轻易找到机会和借口进行盈余操纵,实施舞弊,这是很难避免的,关键在于如何监管和处理。

  笔者认为,首先,修订可能发生盈余操纵情况的会计政策,以减少上市公司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空间,增强会计信息透明度;其次,增强处罚力度,提高个人造假成本(显然面临同样的舞弊机会时,1万元的处罚与100万元的处罚,其威慑力是不同的);再次,确定注册会计师发现与披露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舞弊的责任。1995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中专门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发现和披露舞弊的责任;1997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审计准则公报(SAS)8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舞弊考虑》,正式确认了注册会计师职业对识别与发现舞弊的责任。

  2、权责发生制最终还是得由现金收付制来体现

  谎言终究会被识破也许是对会计报表舞弊行为的后果最恰当的描述。案例中女王真空吸尘器公司舞弊的手法钻了权责发生制的空子,可是利用权责发生制,依赖虚假销售所带来的短期利润好比空中楼阁,没有相应的现金流作为支柱,总有坍塌的一天。权责发生制最终还是得由现金收付制来体现的,因为前期实现的利润或者以现金流方式流回企业,或者于期后冲销。而期后冲销销售是截期舞弊的典型征兆,也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时会重点关注的领域。所以,许多存在会计报表舞弊的公司不会在期后冲销任何一笔虚假销售。那么,关注上市公司现金流量表及其变动趋势就成了判断虚假财务报表的有力武器。今后,我们应致力于建立一套分析现金流量的标准体系,帮助注册会计师和投资者判断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3、借鉴国外对上市公司舞弊的处罚措施

  如果中小投资者在投资决策前,所获得的是虚假信息,并因此而遭受投资损失时,可以对侵犯其权益的当事人提出赔偿要求。通常首先追究公司董事和经理的责任。对他们的处罚包括刑事处罚和民事处罚。例如,女王真空吸尘器公司希兰先生由于舞弊被判处一年监禁,以及数百万美元的赔偿。再例如,以生产“芭比”娃娃而著称的美国马蒂尔玩具上市公司创始人、当时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爱德拉先生。因在1971年虚构了部分会计信息,掩盖了公司亏损3000万美元的事实,引起了投资者的决策失误,结果中小投资者对该公司进行了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由董事长爱德拉个人通过保险公司赔偿中小投资者3000万美元,并被逐出董事会与管理层。而我国现有法规对上市公司舞弊的相关法律责任主要侧重于行政及刑事处罚,民事处罚还处于实质上的真空阶段。有关法规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没有规定,或者仅仅作了原则性规定,这显然与崇尚平等自主的市场经济不相适应。据披露,自1999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共对90多个案件作了行政处罚,罚没款总额达14.9亿元,但相对于上市公司的舞弊金额来说,可谓沧海一粟。而且,《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可见,造假的收益要远远大于造假成本,而且投资者状告上市公司往往演变为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即用股东的股本来偿还股东的损失,由投资者来为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承担责任,从而转嫁了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应负的舞弊责任。因此行政处罚对上市公司造假的遏制作用效果并不明显,并不能为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自1998年投资者状告红光实业公司,掀起人们对上市公司舞弊民事诉讼制度的探讨,到目前针对亿安科技、银广夏等提起的民事索赔的诉讼,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或许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随之我们应当考虑的是:在诉讼程序方面建立股东集体诉讼代位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并要求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必须购买“忠诚”险。只有这样,上市公司的舞弊者才会真正考虑舞弊的成本,舞弊行为只有在受到高于其收益几倍乃至几十倍的处罚后,才会有所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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