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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ued 发布于 2011-02-10 09:41   浏览 N 次  
[公告]先锋新材:关于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时间:2011年01月27日 12:30:43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11-007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锋新材” )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36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6.00元,募集资金总额520,000,000.00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4,601,503.7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5,398,496.28元,其 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298,958,496.28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武 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月7日出具众环验字(2011)003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一、拟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生 产经营需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公司拟 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59,000,000.00元, 具体明细如下: 序 号 借款金额 (万元) 借款银行 款项性质 借款日期 到期日 年利率% 1 2000 建行宁波镇 海支行 长期借款 2008-5-27 2011-5-26 7.56% 2 1000 建行宁波镇 海支行 长期借款 2008-11-18 2011-5-26 7.95% 3 1500 建行宁波镇 海支行 长期借款 2008-12-11 2011-5-26 5.67% 4 1000 建行宁波镇 海支行 长期借款 2008-12-26 2011-5-26 5.40% 5 400 深发行宁波 明州支行 短期借款 2010-9-7 2011-9-7 5.31% 注:以上利率为借款合同签订时的利率。 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与合 理性如下:为了给股东以更大的投资回报,公司计划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5,900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http://fiu.iwf2011c.com,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100万元, 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本次部分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http://www.ims002.com/hangzhou.html,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营运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营运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5,900万元。 三、承诺 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且自使用部分其他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5,900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 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用于 偿还银行贷款5,900万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营运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我们认为:《关于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的议案》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 募资金使用》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国建银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认为: (1)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其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计 划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5,900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未超 过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2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提前归还银行贷款 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具有 必要性,且程序合规。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资金中的5,900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备查文件: 1、《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http://bwf.iwf2011f.com; 2、《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3、《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24日 相关的主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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