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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致安徽池州中院和贵池区人民法院 违法的行政处

luyued 发布于 2011-02-12 12:43   浏览 N 次  
原文地址:致安徽池州中院和贵池区人民法院 违法的行政处罚,强烈要求依法撤销。作者:天灾

致安徽池州中院和贵池区人民法院 违法的行政处罚,强烈要求依法撤销。

“贵池工商553号案”记录-- 贵池神功第二招“乾坤大挪移”

违法的行政处罚,强烈要求依法撤销。执法必严,违法必纠,错误的处罚,应依法撤销。

1、事实是:12月5日分别给池州中院和贵池法院发函要求纠正执行案件和进入执行听证。12月份3日-6日期间青岛公司多次传真给池州市工商局和贵池分局要求纠正“跨省工商行政处罚冤假错案”。

2、2010年12月5日申诉人分别给池州中级人民法院和贵池区人民法院法院邮递执行异议书并申请听证。12月6日,贵池区人民法院慈源法官打电话给尹经理,说可以给一次机会,并要求他再书面寄送一份听证申请,尹经理感觉有希望了,立即12月6日当日青岛公司就再次寄出了特快专递(和执行异议书内容一致)。12月10日慈源法官打电话给青岛公司,说已经接到尹经理的书面听证要求,中院的异议文书也通知他们到了,要求他尽快赶赴池州,同日上午青岛公司电话询问池州市工商局,池州工商局副局长马三征电话中要求青岛公司去池州商议该案,

3、于是12月11日青岛公司即派人当夜赶往池州。结果到了池州,12月12日慈源法官并不在法院,另外一个案件负责法官安排尹经理与当地池州工商局贵池分局进行协商,说是“只要工商分局同意我们就可以退款”,并给贵池分局法规科汪科长电话。青岛公司来人立即去池州工商局以及贵池工商分局协商。由于贵池分局法制科汪科长表示纠正该案为错案不能实现,只能申请退款,青岛公司随即要求退全部执行款15万元,但是贵池分局不同意,贵池分局陈三元局长、陈俊副局长只同意退款1-2万,最后市工商局马三征副局长电话给陈俊,陈俊答应最多3万,还要申请批准。后来池州工商局局长罗六年知道后同意退款一半,实际贵池分局最后给法院电话中只同意退款7万元。

4、对于返还退款7万元。但是青岛公司表示被工商人员恶意无端罚款绝对不会表示满意,要求工商行政执法纠错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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