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何时成了“地下工作”?
luyued 发布于 2011-02-23 16:42 浏览 N 次5月18日凌晨1时,重庆江北一住宿楼被被一伙身份不明的人开着2台工程挖掘车强行拆除。还在睡梦中的人们被赶出来,有2住户在拆除过程中受伤。开发商银鑫集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员否认这次强拆楼房与该公司有关。(据5月18日人民网)
开发商说没强拆,莫非这20多户人家半夜遭遇鬼拆屋?或者又像北京,是一群“精神病人”开着重型的挖掘机过来强拆?平常人只要用一半的脑子,就知道这见不得人的事是谁干的。
就在本月9日,北京也发生一起类似事件,数十户拆迁户半夜遇袭,遭人强拆,开发商也说不知情(见5月10日《京华时报》)。此外,大连、太原、洛阳等都发生过半夜强拆事件。
当年,拆迁光明正大,虽是强拆,也浩浩荡荡,至少让被拆迁户知道来者何人。如今可好,夜半进场,偷偷摸摸,如当年鬼子进村,毁物伤人,而且事后还百般抵赖,作无辜状,何时起拆迁成了开发商的“地下工作”?
从光明正大拆迁,到半夜偷拆,窃以为,意示着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厌倦了正常的程序,开始用非法的手段解决问题。这是对于社会来说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当利益集团公然以破坏国家法律、社会秩序和公众福祉来牟取暴利,这个社会的合法基础就岌岌可危了。
我不敢说,这是政府纵容的结果,但至少政府是有一定责任的。政府受到利益裹挟,公务员被腐败俘获(不久前,有房地产商在媒体上揭发,政府及官员拿走房价的40%,不管这个数据的真实程度如何,政府与房地产商关系暧昧是人尽皆知的事实),政府偏袒利益一方,使到公共政策偏离了应该的公平与公正,导致对此类事件处理不力,对犯罪分子过于宽纵,是某些开发商拿金钱开路,有恃无恐,肆意妄为的成因之一。
可以想象,如果政府站在维护公民权益的角度,对犯罪分子按法律进行严惩,情况就大不一样。按照现行法律,愿意毁坏财物罪,除了赔偿损失之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策划、实施强拆者问刑责,而且支持受害者对开发商进行巨额精神赔偿,还有哪个开发商敢藐视巨大的刑事以及经济成本?
开发商无法无天,首先应该检讨的是当地政府,审视一下自己的态度是否端正,是否执政为民,是否权为民所用,如果这一切都没有问题,那么事情就不难办。有政府撑腰,老百姓也不怕开发商的嚣张气焰。
相关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07/0518/10/3EP3IJE0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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