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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感经验与美

luyued 发布于 2011-04-27 10:32   浏览 N 次  

美感经验与美

摆脱美感经验来探讨美的本质的失误

美学理论史上,一直有人从所谓“纯粹的客观美”,“美本身”,“美是事物的一种品质”来探讨所谓的“美本质”。

绕开美感经验来追问“美本身”的失误:

抛开美感经验来探讨美的路径有三种:一、在自然事物中去寻找“美本身”。二、在世界的客观本体中寻找“美本身”。三、在事物的形式构成中去发现“美本身”。另外,还有一些观点,如:狄德罗的“美在关系”、车尔尼雪夫斯基的“美在生活”、李泽厚的“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等等。他们有一个共同前提,即都认为有“美本身”或“美的本质”存在。他们认为,无论我们是否与对象发生审美关系,“美”的现象都在那里等着我们去看、去观赏,就像物体的某种性质,如玫瑰花的红、水的流动性等性质那样,“美”也具有事物的这样一种客观的性质。这样,“美”也就被当成了类似于事物存在一样的客观存在的属性。但是,我们说“美的现象”是起于审美活动的判断,如果没有发生美感经验或美感,我们并不能说“美”或者“不美”。

不存在美感经验之外的“美”或美的事物

如果摆脱美感经验,也不存在“纯粹的形式美”。比如,树叶的对称、花瓣的结构、玫瑰花的河流弯曲的形状等,这此事物的形式只是自然的事实,本身无所谓美或者不美。只有当它们与人之间发生了审美关系时,才可能被创造地改变为生命的形式,从而成为“美的”。

“美”只能通过美感经验而得到界定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已经清理出了思考“美的现象”的这样几个原则:1、“美的现象”是“属人的”,而不是物理的、自然的事实;2、美感经验是“美的现象”的唯一见证,“美”只出现于美感经验之中,没有美感经验之外的“美的客观存在”或“美本身”;3、“美的现象”不是理性认识的对象,也不是审美活动的对象,而是审美活动的创造。

美感就是美

(一) 美感经验是美的现象的要源;

(二) 美是审美活动中人与对象之间所形成的关系性体验;

(三) 一个对象的“美”是美感经验在对象上的附着;

(四) 作为美感经验的“美”的特性。

“美”作为审美活动中人与对象之间形成的美感经验所凝结的关系性体验,它具有这样一些特性:

第一,“美”不是客观的、物理的或自然的事实。

第二,“美”也不是纯粹主观观念。

第三,这个意义上的“美”的客观性,只能从人与对象的关系存在性本源上加以揭示。

第四,“美”不只是一个关系性术语,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指一种人与对象(世界)之间的独特的存在性关系。


问题:一、美感经验的特征是什么?

二、作为美感经验的“美”具有什么特征?

三、许多人会因为觉得一个人的美或一个自然事物的美,而坚信“美是事物的客观属性”。你能根据这一点来反驳本书的观点吗?或者做支持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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