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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整容机构需“整形”

luyued 发布于 2011-04-22 05:32   浏览 N 次  

昨天,国内外整形业界知名专家、珠江医院柳大烈教授向媒体详细解读了此次修订讨论的热点,指出旧版的整形美容机构基本标准已明显落后于市场的发展和需求,发挥不了应有的规范效力;他透露,与会专家一致呼吁:细化整形美容行业监管标准,提高从业门槛,增强临床科室设置、抢救和监护设备的配置以及专业人员配备,以避免“王贝事件”的重演。

据柳大烈教授介绍:“我们医院的整形外科每年都要收治数十例在外院整形失败的患者,有的疤痕累累、面目变形,严重的甚至生命垂危。”

“即便是在王贝事件发生之后,整容变毁容的悲剧仍在不时发生。”柳大烈发现,这样的患者绝大部分是在一些没有资质的整形美容医院给“整砸”了的,她们对美的追求很强烈,往往容易中了那些铺天盖地、夸大其词的美容广告的圈套,轻信那些无从考证的所谓“教授”、“博士”,结果惨遭野蛮整容。

柳大烈认为,目前整形美容市场混乱的深层次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从业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的确存在鱼目混杂的现状。一些不负责的民营机构为了挣钱甚至接受从别的专科“半路出家”、没接受过正规执业训练的医生“上阵”。

二是许多整形美容医疗机构设备简陋,标准不高,不少美容机构不达标。一些胆子大的人甚至随便租个民房,弄几张旧床,合格的卫生条件都不具备就敢给人动手术。

三是管理制度滞后,监管力度不强。2002年卫生部医政司曾颁布《医疗整形美容机构基本标准》,意在规范和整顿全国整形美容市场,但经过八九年的试行,该标准的部分条文,如对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设置、抢救和监护设备的配置以及专业人员配备已经明显落后于市场的发展和需求,发挥不了其应有的效力,需要尽快修订和完善。

建议提高从业门槛

在日前举办的《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修订工作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们纷纷建议对一些没有资质的整形美容医院进行严厉打击,要扶持一些真正规范运作的整形美容机构作为正面引导的典范,加强行业自律,并对2002年由卫生部颁发的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提出了如下5项修订意见:

1.增加和完善抢救监护设备

专家建议:增加和完善必要的抢救和监护设备,如心电图机、监护仪、体外除颤器、简易呼吸器、心脏按压泵、呼吸机、氧气瓶、气管插管及气管切开所需急救器材等。

2.提高医师配备标准

专家建议:增加“主治医师应每年在岗至少10个月,副主任医师至少每年在岗8个月”等要求,并对美容外科、皮肤科等各科的医师资格的要求应细化,包括手术分级的细化。

3.调整内部科室配置

现行2002试用版规定“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专家建议:调整美容医疗机构内部科室配置,增设美容内科,而美容口腔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不作为美容医疗机构的必须科室。

4.调整医疗用地面积

专家建议:增加与临床直接相关场所的面积,部分参会人员建议增加每床尽使用面积和每床建筑面积,对医疗机构总面积和绿化面积也进行规定。

5.挂靠大型综合性医院,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专家建议:美容医院挂靠大型综合性医院,建立急救绿色通道或设置抢救室、抢救间,以便于及时对重危患者进行抢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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