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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瘦身”虚假承诺店面消失(组图)

luyued 发布于 2011-04-26 23:53   浏览 N 次  
天津网讯 杨增亮 即时播报 “小草瘦身”国际连锁机构在产品协议中承诺在3天内让消费者体重减轻3至9斤,且不需要控制饮食,然而消费者尽管在控制饮食的前提下从该店进行了19天的减肥后,体重竟然只瘦了2斤。更让消费者意想不到的是,瘦身店在未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将店面转租给了其他经营者,之前签署的协议成了一纸空文,店主林京也因此消失。

南丰路122号的“小草瘦身”店

3天能减3—9斤?

近日, 天津网网上帮办栏目陆续接到两位市民对“小草瘦身”减肥机构的投诉。消费者马女士与陈女士于7月2日来到“小草瘦身”减肥机构,在看到减肥协议上的承诺后,两人在该瘦身店共消费4200元进行减肥。

在协议中,瘦身店承诺“3天能够减肥3至9斤,9天能够减肥6至29斤,且蔬菜主食均可食用,无需节食,未达到承诺斤数的,退还差额。”可事实并不像宣传中的那样。记者从消费者与瘦身店签署的减肥记录中看到,消费者马女士在经过19天的减肥后,体重只减轻了2.1斤,而陈女士的体重仅减轻了1斤,且两人都是在控制饮食的情况下测量的体重。

据消费者陈女士讲,她在签署协议的时候,店主林京小姐声称该店是国际连锁机构,她们在天津共有三家连锁店,并承诺减肥卡可在任何一家连锁店进行减肥。

马女士节食19天,仅减去2.1斤

店面消失,店主承诺退钱,却出尔反尔

见减肥无效后,消费者找到位于红桥区河北大街尚都花园内的“小草瘦身”店,让消费者吃惊的是,该店的名称已改为其他店名。据店内的负责人介绍,此店是林京小姐转租给她的,现在此店已经营其他生意,与“小草瘦身”没有任何关系。而“小草瘦身”之前与消费者签署的协议,这位负责人也表示与自己毫无关系。

随后,消费者在另一家位于南丰路122号的“小草减肥”店找到林京,并要求其退还全部的减肥费用,此举遭到了林京的拒绝,消费者随即报警。

据马女士称,民警赶到现场后向双方了解了事情的情况,并进行了调解。对此,林京同意在近几天内将钱退还消费者。

9月11日,记者和两名消费者来到“小草瘦身”南丰路店,店员称林京不在店内。消费者马女士遂用自己的手机拨打林京的电话,但对方一直无人接听。随后,马女士又通过店内的电话联系到了林京,对方拒绝退钱。

记者在向店员留下了联系方式后告知对方,负责人到店后请让他联系记者。

负责人刘先生:林京和本店无关,他只是我的朋友

大约20分钟后(9月11日下午6点左右),自称是“小草瘦身”南丰路店的负责人刘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虽然‘小草瘦身’是国际连锁机构,但是消费者只能在与其签署协议的减肥店进行减肥。林京的减肥店与我店并无直接关系,林京是我的朋友,至于她现在在哪,我自己也不知道。”

随后,记者通过手机拨打了林京的电话进行核实,但对方仍是无人接听。另一位消费者陈女士说,林京和南丰路减肥店不可能没有关系,南丰路店的房屋租赁合同都是林京签的。

消费者4天减去1斤

南丰路店的负责人刘先生对此予以否认,记者遂要求对方出示房租合同,但刘先生表示一时半会儿还找不出房租合同,这需要些时间。

目前,此事双方还未对调节达成一致, 天津网会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情况。

律师说法:应起诉转租前的店面负责人

对于消费者马女士和陈女士遇到的情况,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斯烈昀律师认为,如果所谓的连锁仅是经营同一种品牌的化妆品,且每家店都是独立经营的话,那么该店与消费者之间产生的矛盾与其他各连锁店是没有直接关联的。消费者应先到工商局查询原来那家店的注册信息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书背面的承诺
协议书上称,未达承诺斤数,退还差额
http://xwbl.org/article/show.asp?id=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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