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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行径-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的逼迫搬迁进行时(五信访汇总)

luyued 发布于 2011-04-28 15:03   浏览 N 次  
大家看看晨光院是如何欺上瞒下的吧 !!!后面我会逐条反驳!!!
标 题:虚假申报、审批骗取县政府经适房政策,搞商品房谋利、非法拆迁 编 号:201100002112 提交时间:2011-2-25 11:50:33 允许公开 事 发 地: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四川富顺中昊晨光院红旗岭家属区 内 容:尊敬的省领导:
您好!
本人陈彧钢,受年迈的父亲陈尔熹、岳父罗安民及已故挚友姜秀琴(生前)全权委托,负责他们分别位于富顺县辖区内、晨光院红旗岭家属区12、18、11栋的三套全产权私房。现就四川富顺中昊晨光院,在未以任何形式知会相关私产权益人的情况下,擅自于2010年11月5日开始组织“断能”及随后大规模拆除该居民区“院内资产”的行为,造成上述房屋出现:断水、断电、断气、道路下水道阻塞缺失、门窗家具丢失,甚至封闭私产所在楼道、拆除所有铁件、破坏私产所在建筑主体,使私产沦为危房、影响使用居住并逼迫私产所有者妥协、搬迁一事,逐级向各级政府反映如下:
四川富顺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自2007年起采取欺上瞒下、偷梁换柱、坑蒙拐骗的方式,除采取骗取群众有效证件、证明复印件,虚假申报获得县府经适房审批(文件号:富府办函(2005)26号文、富府函(2007)40号文),并承接“晨光城市花园” 商品房项目进行修建外,尚违反经适房价格法规,按县相关部门所发富价(2008)73号文件进行谋利,其等面积置换后超面积补差价及各杂项费用相加总和,已等同当年县内相同地段商品房单价。该院利用政策所修经适房对群众声称是拆迁返还安置房,造成为数不少条件优越的被蒙蔽群众拿房后转手出租、出售获利,严重违反经适房相关法规之事实。
尤为恶劣的是:在上述长达四年的过程中,该院利用县府所给优惠政策胡作非为,倚仗虚假申报所获县府文件,打政策擦边球进行运作,甚至为所欲为、违法违规掠夺群众私产!对收取全额购房款十余年的红旗岭、东风村全产权房改房所有者,除明文通知不予办理相关全产权证件外,以400—500/平米现金或等面积置换超面积市场价补差的形式,进行所谓的“拆迁”,动员、骗取、引诱、逼迫私房所有者退出房改房妥协,甚至未予私产权益人任何形式的知会,就擅自组织并违法私拆、破坏东风村、红旗岭居民区拒绝出让者的私房,逼迫私产所有者妥协、搬迁。该系列违法违规行为,直接造成上述居民区大量房屋空置、人员稀少,对该区域生活、安全环境、居住质量的严重恶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直接和间接对拒绝搬迁的公民合法权益及私产完整,造成严重侵犯和损害。
时至今日,该企业及县政府相关各方,均未遵循国家新、旧相关法规及程序,向涉及“拆迁”的上述居民区私房所有者进行任何主动及被动宣传、解释,亦未主动及被动出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应予出示和公布的任何证件(包括拆迁许可证)、公告(包括拆迁公告、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拆迁人、拆迁的范围、期限、补偿安置等)、补偿准备金账户复印件等。
上述事项,在09年东风村10栋私房被违法私拆时起(私房所有者徐全文,已协商处理),群众已先后向相关企业、集团及省、市、县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如实反映,并要求该院停止违法侵权并予书面道歉、尽快补办齐上述私有房产的相关产权证件,追究相关侵权人责任,以及对被破坏房屋之铁件、主体结构进行恢复,保证上述房产建筑主体完整、道路下水道畅通、进出方便,水电气主管线完整到户便于使用。由于相关文件为县政府所发,本意虽是造福群众、惠及百姓,支持辖区内企业发展建设,拉动地方经济发展!但该院虽在富顺县辖区,顶着“中”字头,在行政、人事及组织方面非辖属关系,县府实质上无权过问和管理,对于其利用县府文件违法运作亦感头疼。这无形中助长了该企业违法逼迁的嚣张气焰!时隔一年,中昊晨光院于2010年11月初,又开始在红旗岭故技重施违法侵权,私拆逼迁!本人已书面快递知会该院及领导,要求其停止违法侵权及纠正违法行为,至今未得到各方回应和处理。
无奈之下,本人现全权代表上述授权委托人,暂时保留法律手段,并克制过激及非理性行为,依照《国家信访条列》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总则第四、第七条等相关条款,实事求是逐级向各级政府、领导、党组织反映问题。
尊敬的省领导,百忙之中冒昧打扰,敬请见谅!望能就信中反映事项予以过问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地方和谐稳定。
此致
敬礼!
信访人:陈彧钢13708158153
2011年02月25日
(如需图片、资料及证照,请查阅http://blog.sina.com.cn/ckL4469,相关系列“流氓行径--中昊晨光院逼迫搬迁进行时”,有图有真相!)
标 题:虚假申报、审批骗取县政府经适房政策,搞商品房谋利、非法拆迁 编 号:201100002112 提交时间:2011-2-25 11:50:33 允许公开 事 发 地: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四川富顺中昊晨光院红旗岭家属区 内 容:
一、四川富顺中昊晨光院骗取房改房群众有效证件复印件及签名,虚假申报骗取县政府富府函(2007)40号文,并按县房管局、物价局所发富价(2008)73号文件进行谋利,其要求全产权房改房所有者,等面积置换后超面积补差,其补差价按市场中准价与各杂项费用相加总和,已等同当年县内相同地段商品房单价。合同上“按市场中准价”为赤裸裸的商品房开发行为!申报、审批程序均违反国家经适房法规政策。
二、该院利用骗取批文所修经适房对群众声称是拆迁返还安置房,绝大多数群众家庭收入、住房条件均不符合县府文件要求,远远优于和超出享受经适房标准,亦造成为数不少条件优越的被蒙蔽群众拿房后转手出租、出售获利,严重违反国家经适房政策和相关法规。
三、该院利用县府文件自2007年起对群众声称“拆迁”。时至今日,该企业及县政府相关各方,均未遵循国家新、旧相关法规及程序,向涉及“拆迁”的上述居民区私房所有者进行任何主动及被动宣传、解释,亦未主动及被动出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应予出示和公布的任何证件(包括拆迁许可证)、公告(包括拆迁公告、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拆迁人、拆迁的范围、期限、补偿安置等)、补偿准备金账户复印件等。
四、采取不予私产权益人任何形式的知会,就擅自组织并违法私拆、破坏建筑主体、封闭楼道。拆除水电气等方式,破坏东风村、红旗岭居民区拒绝出让者的私房,逼迫私产所有者妥协、搬迁,而且必须按其制定的方式补差入住其虚假申报之经适房或每平方400至500把私房卖给晨光院。属于蔑视私权、蔑视宪法、物权法、强奸民意的行为!

回复: 你反映的问题已按有关规定于2011年2月28日转送至自贡市处理,请等待转送单位的办理结果。同时感谢你对省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你反映的问题已按有关规定于2011年2月28日转送至富顺县处理,请等待转送单位的办理结果。同时感谢你对省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陈彧钢:你好!你于2011年2月25日在省长信箱留言要求解决"房屋非法拆迁"等问题,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对你反应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相关情况答复如下:一、你反映"晨光院骗取房改房群众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及签名,虚假申报骗取县政府富府函〔2007〕40号文件,后进行商品房开发,申报、审批程序均违反国家经济适用房法规政策"的问题。以上与事实不符,其观点也不正确。晨光院实施建设晨光"城市花园"职工经济适用住房,是经县发改委(富计发〔2005〕40号)文批准正式立项的,该工程通过县委第46次常委会审定,县政府第25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县政府(富府办函〔2005〕26号)文明确写明:原则同意晨光院职工集资建房用地范围。因此,该审批程序完全合法。目前,该集资建房已分期分批按规划实施建设,现已完成大部分集资建房,对于拆迁房的安置,有现房可供选择安置。二、你反映为数不少条件优越的群众拿房后转手出租、出售获利,严重违反了国家经济适用房政策的相关规定的问题。经查:晨光院确有少数群众对返安房进行出让、转让的行为,但纯属返安户个人行为,与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无关。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将按国家规定给原住户办理产权证。三、你反映晨光院未按规定的拆迁政策进行宣传、动员、解释、公告等问题,不属实。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自县政府审批同意职工集资建房后,于2007年开始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解释,公告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大量文件,绝大多数被拆迁人已了解拆迁的相关政策及晨光院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至今已妥善拆迁补偿安置了约700多户被拆迁人。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安置房已大幅度升值,每一户被拆迁人均受益。四、所开展的工作针对你反映的问题,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委托法律工作者张清云代表晨光院与你正式座谈,以解决你受委托的三户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相关事宜,经过2011年3月1 8日、2011年4月8日两次交谈,你又提出以下要求: 1、你受委托的三户的被拆迁房已遭严重的损坏,晨光院必须有一个说法或合理解释。 2、你的舅舅徐全文的返安房(解决方案用县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置换)应及时兑现安置,晨光院积极催促县房管局落实。 3、你的爱人在晨光院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龄差五年,要求晨光院为你爱人办理内退手续或提前离岗,达到退休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社会保险由晨光院承担。 4、晨光院拆除信访人受委托的三户拆迁房,由晨光院在富顺县城新建小区内购买三套商品房返安或按三套商品房的市价,每一套商品房面积最低约84㎡,每一平方米按3400元作价收购。晨光院实际需拆除你受委托的三户被拆迁房面积共约134.18㎡,而你提出的解决方案购买3套商品房返安最低面积合计达252㎡,已远远超出了现施行"拆一返一"的拆迁方案,违反了相关政策。晨光院将继续努力与你座谈,以期达成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二〇一一年四月十日
2011年4月15日

附加的图片:




再次信访反驳如下——————

标 题:关于晨光院对本人2011年2月25日控诉、举报其违法掠夺私产回复的逐条反驳: 编 号:尚未生成 提交时间:2011-4-19 10:04:02 允许公开 事 发 地: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晨光院红旗岭家属区

内 容:

尊敬的省领导:
本人就四川富顺中昊晨光院就举报其违法掠夺私产、逼迫搬迁的回复逐条陈述如下:

1、立项合法,操作违法:富府函(2007)40号《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职工集资建房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原对你院职工集资建房形成的会议纪要和文件、批复一律作废,均按此批复执行。”确立该文为晨光院集资建房的唯一合法性、最终性批复,晨光院唯独避而不谈该批复属混淆视听。该文第一、二项明确该集资房“属经适房组成部分”、“应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川(2007)24号”并明确具体政策为“一提供三限定一监管”。其中限定供应对象要求参加集资建房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项:
一、属晨光院在册在岗职工(劳务工除外)。
二、无住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米以下。
三、家庭年收入在人民币2.5万元以下。
四、未享受房改政策房,未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未参加集资、合作建房。
前举报申诉中已提及:几乎所有参与集资建房者均享受房改政策房,均被晨光院以“拆迁摸底”骗取签名及有效证件复印件,在相关群众自身不知情情况下进行经适房申请,无一户同时符合上述四项任意两项,更不论同时具备四项!虚假申报审批,理应追究法律责任!
2、名为惠民,实为谋利:文件限定“销售基准价由开发成本(含行政事业收费和不超按规定计费项目2%的管理费)和税金组成。建房单位不得有利润”、“物价、房管部门按规定在项目开工前确定房价并向晨光院职工公布”,实际:该集资房07年开工,物价房管08年12月底发富价(2008)73号,据取证集资房造价复印件及该院个别领导讲话录音,该集资房不加税金管理费成本最低550元/平、最高730元/平,实际出售给职工近1150元/平,已等同07年当地同期相同地段商品房价,集资合同中“以交房时市场中准价为准”为赤裸裸谋利行为!近年房产市场需求火爆造成价格升值、群众受益,不能作为晨光院蒙蔽群众违法拆迁、违反经适房政策等系列违法行为的借口!正是晨光院蒙蔽群众,才造成为数不少的群众(而不是该院所称个别人)违法违规出售、出租经适房获利的事实!晨光院难脱干系。且目前相关集资房群众因享受了该“集资房”,在财政部发文要求对“国家事业单位改制前退休职工”发放房屋补贴中,上述按市场价购买的面积部分视为职工享受面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3、掠夺私产,逼迫搬迁:在长达四年的违法运作过程中,晨光院对收取全额购房款十余年的红旗岭、东风村全产权房改房所有者,除明文通知不予办理相关全产权证件外,要求以400—500/平现金或等面积置换超面积市场价补差的形式,进行所谓的“拆迁”,动员、骗取、引诱、逼迫私房所有者退出房改房妥协,至始至终均未遵循国家新旧相关法规及程序,进行任何主动及被动宣传、解释,未出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应予出示和公布的任何证件(包括拆迁许可证)、公告(包括拆迁公告、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拆迁人、拆迁的范围、期限、补偿安置等)、补偿准备金账户复印件等。甚至未予私产权益人任何形式知会,就擅自组织并违法私拆、破坏东风村、红旗岭居民区拒绝出让的私房,逼迫私产所有者妥协、搬迁。造成至亲委托给本人的三户私产不同程度出现主体损毁、家具丢失、水电气设施缺失、楼道封闭的事实!这不是拆迁,是赤裸裸的违法掠夺私产、侵犯私权!
4、本人及相关私产权益人从未主动要求过拆迁及拆迁补偿,在目前私产被掠夺、私产所有者被逼迫搬迁的非正常、非公平的情况下,被迫与趁火打劫的晨光院委托的张某,就上述私产进行权益收购和转让,属双方尝试通过自愿协商,和谐解决问题的商业赔偿及房产交易行为。晨光院认为私产权益人要求过高可以拒绝,但必须恢复三户私产整体建筑原貌,保证居住环境、设施齐全,并补办好已被拖欠十余年之产权证件!目前私产破坏严重、水电气全断、道路封闭,严重违反中纪委、监察部今年3月24日所发要求“规范拆迁、重点查处株连等强拆“的通知!应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5、晨光院所有回复均为混淆视听!本人将联系相关被侵权群众,携带所有文件、取证录音及相关复印件逐级信访、走访,捍卫私产尊严,坚决向各级政府、领导举报该院相关运作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势必讨个说法,维护私产权益人合法权益到底!
信访人:陈彧钢13708158153
201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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