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伊拉克战争解析亲美派的民主观
luyued 发布于 2011-05-28 20:27 浏览 N 次从中国的某些“自由主义者”那里,我们听到一种流行说法:“自由高于民主”。但同时,这些号称“自由先于民主”的人,往往又是国内政治改革的积极推动者,他们极力主张“民主即行”,刻不容缓。
我相信不少人一定象我一样对此感到困惑:这些人到底想说什么,他们要的又是什么?
谜底总有揭开的时候,这一回美国攻伊之战,终于将这些亲美派的混乱思想理出了头绪,为他们种种说法提供了最佳注释:原来,他们之所以在“理论”上不嫌麻烦,为的就是布什这样的人使用起来方便。
先看看美国自己在国际上是怎么对待“自由”“民主”的:伊拉克是一定要打的,因为要带给伊拉克人民“民主自由”;至于自己的做法是否合乎国际社会的民主程序,是否合乎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那可顾不了那么多,因为“自由高于民主”。
国际社会想要民主可以,但不能以此限制我的“自由”,包括我采取武力行动的自由,想打谁就打谁的自由。如果民主竟然影响到我的“自由”,那么解决的办法只有两个:要么你们大家都以“民主”的形式服从我(关于这种形式,近可见之于布什政府威迫利诱联合国在某某时限以前必须通过它的动武提案,否则将避过联合国自行动武;远可见之于袁世凯派兵把守议会大门,只准进不准出,无论如何必须选出袁某人为总统);要么我将整个“民主程序”推倒重来(近可见之于布什威胁要改组联合国;远可见之于某某选举中,一定要选出符合“组织意图”的人选,否则推倒重来)。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与美国和自由主义者平日所口诛笔伐的对象竟然如此惊人的一致,使人不得不赞叹西圣的两大名言:“存在决定意识”“权力导致腐败”,果然是不以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真理。人性如一,没有谁能例外。因此,对于这世上所有的官冕堂皇者,我们心中首先要打个问号;再找机会偷偷看一看:西服下面,到底藏了些什么?
让我们把目光放远一点,可能会看得更清楚一些。在两极对立的冷战时代,美国还没有随心所欲行动的能力。那时候,它对待联合国和国际法的态度与今天完全不一样。它不但自己遵守国际社会的民主程序,并且多次以此为武器打击和限制对手。现在,对手消失了,于是“民主”的任务也终结了。美国今天只要自由,不要民主,或者只要服从于美国意志的“民主”。
这就是布什们的民主观。他们的自由观也与此类似,即只允许有美国攻打伊拉克的“自由”;无论是在萨达姆治下还是将来在美军控制下,伊拉克都不能有反美的“自由”。现在,美国就要将这样的“民主自由”带给伊拉克,带给全世界,锻造国际政治新秩序--真是太辛苦他们了,亲美派的“自由主义者”们,一个个感动得热泪盈眶。
看看亲美派是怎么为美国辩护的吧:
人们主张或支持某件事物,一般都会兼有利益和价值的考量。美国不会单纯为了某种价值理由攻打伊拉克,支持者和反对者也不会单纯从价值角度考虑问题。亲美派并非不食人间烟火的天使神仙,自然也不例外。但是在伊拉克问题上,亲美派确实面临尴尬,他们不敢谈利益.因为利益是具体的,只要一涉及利益,不管再怎么兜圈子,也不可避免地会暴露出他们以虚幻的“人类利益”为实在的美国利益辩护,将美国利益高置于中国利益之上的马脚。于是,没奈何,他们只好再次抛弃他们“自由主义”所强调的核心价值:个人权利和利益,再次装扮成纯洁的天使(也不知道已经装了多少回啦),对外宣称只谈价值,不言利益,在人间飘来荡去,启迪愚蒙。
这种做法虽然掩蚀了他们自己的利益立场,但也让他们从此陷入无论如何也无法自圆其说的逻辑困境:不谈具体利益,只讲抽象价值,价值之于每个人,都是一样的,美国佬和伊拉克人是一样的;价值之中,重大莫过于生命,美国人又有什么样的价值理由,必须通过消灭部分伊拉克人的生命来实现?
为了脱困,他们杜撰出所谓“自由至上”“人权至上”的荒诞逻辑。我不相信他们会不明白自己在说什么,我也不相信他们会不懂什么叫“至上”,我更不相信他们自己会相信这种滑天下之大稽的“理论”:你们的“自由”“人权”再重要,难道还能重要过生命,重要过生存?没有生命,何来“自由”?人都没了,哪里还谈得上“人权”?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自由”“人权”至上了,那生命本身又置于何处,难道生命本体反倒是可以不予考虑的吗?--一切只不过是利益,即美国的利益在背后作怪罢了。古人云,利令智昏,此之谓也。
按此逻辑,如果今天美国要“解放”中国,这些人岂不也要箪食壶浆,以迎王师?。只要美军打出的是“至上”大旗,什么国家民族(这些东西不是早就被他们批烂批臭了吗?),什么同胞血流成河(谁叫你们不毕恭毕敬,早迎王师?死了活该),岂不统统可以置之脑后?比较起来,战争的破坏更不算什么,某些人似乎正巴不得爬到“至上”的大旗下去过原始人生活呢--虽然他们心里未必真的作如是想。
但是,亲美派除了坚持这种“至上论”外,已经无路可走。因此,尽管要自打嘴巴,他们也只能咬牙挺住。他们的一种辩解是:人权和自由,本身就包括了生命即生存权.因此,他们早就已经将生命列入“至上”范畴之内了--这种捆绑销售的逻辑混淆法历来是这些人的专利。那好,就按你们说的,自由包括生命,人权包括生存权,那么美国发动战争杀伤人命,究竟是在传播和捍卫自由,还是在破坏自由?回答是战争虽然杀戮了部分“自由中的生命”,“人权中的人命”,但它有可能赋予剩下的人“自由和人权”中的其它含义。于是,我们又回到了分类法上:究竟自由包括了哪些含义?其各自的重要性如何?是不是其中存在着一种高于生命的价值?
另一种奇怪的辩护是:杀人确实不对,就个人而言是犯了杀人罪;但战争是国家行为,所以战争中杀人不是错,更非罪--这种孔乙己式的辩护,倒是完全符合“白马非马”,“窃钩者盗,窃国者侯”的逻辑。按此道理,只要是国家行为,就不必考虑人命损伤,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发动“正义战争”,杀人盈野,血流成河。更何况他们自己所宣扬的“自由”,究竟是个人价值,还是国家价值?“个人自由”怎么又成了衡量国家间战争的标准呢?
已经如此首尾不能相顾,亲美派仍然不肯放弃,可见这回他们是真的铁了心:不管要兜多少圈子,要砸烂人间多少公理 常识,也要咬牙挺住:美国就是正义。
“自由”已经至上了,那么民主呢?法治呢?现行的国际规范呢?他们不是最喜欢奢谈“国际规范”吗?
看来,他们所推崇的国际规范,其实质也只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国际社会”对中国的“规范”,绝不能反过来“规范”美国。这个问题,如果是站在为美国利益辩护的立场上,本来倒是很容易说清楚:现行的国际法 联合国宪章及其权力架构,是建立在二战后美苏两极对立的基础上的;现在现实的力量对比已发生根本变化,规则当然也要作出相应调整。
但是这话亲美派不能说,因为这样一说,就“暴露”了他们的利益倾向:虽然修改规则是现实逻辑之必然,但显然这种修改只对美国有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尤其是中国,站在自身利益立场上,理所当然要表示反对;就算力不从心,总不能反过来搬起石头砸自己脚吧?正是由于伊拉克问题象征了国际社会的规则之争,美国才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反对。因此,亲美派们也实在再不好意思“公开”站出来主张按新的实力对比修改规则。
既然实话不能说,那就只有瞎瓣了。于是有位先生赶紧跳出来,急着论证什么《倒萨之战与联合国权威》.据他说由于联合国不能保证全世界人民的自由,因此老早就已经丧失权威了;旧的国际规则,也老早就可以踩在脚下了--对于这位似乎是刚从童话中跑出来的先生的故作天真,人们早就已经见怪不怪。自由人权,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一个逐渐演进 逐渐实现的过程;它是根据社会综合情况形成的具体可能,逐步延伸扩展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这样一个逐步演进过程中,必须有某种程序性为之保证;否则,拔苗助长,有可能变形走样,甚至误入歧途。即使是今天被奉为自由主义典范的美国,也不敢说已经保证好了国内每个人的自由。如果按照这位先生的标准,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政权具有“合法权威”,每个人都可以因为某件事就拿起武器杀人,美国政府至今也不知已经被武力推翻多少回了--看来,大家还只能回到丛林中去了。
这样当然说不通,于是这位很天真的先生在文字中玩了一点小手脚:“在一国之内,没有旨在保障个体的权利与自由的宪政,政府也就没有合法性可言。在国际社会,没有履行《世界人权宣言》的国际政治组织,也谈不上是合法权威。”--看见没有,“在一国之内”,只要有“旨在保障个体的权利与自由的宪政”,即某种程序性保证就可以了;但是“在国际社会”,即或有了国际法 联合国宪章及其机构等等程序性保障,也还远远不够;你还必须保证“履行”责任到位。如果你一时力有未逮,做得不够好,你就丧失了“合法权威”;人家就可以把你一脚揣开,自己跑出去舞刀弄枪。举例来说就是:如果美国代表国际社会,那么因为美国法律不能判决辛普森有罪,所以它已经丧失了“合法权威”;这时候如果有某位正义之士挺身而出,不理睬法律的“扯皮清谈来浪费时机和增加成本”,直接代表“自由力量”给辛普森一枪,那么我们这位先生马上就会作文为之欢呼,并因此“为这个地球庆幸”,“相信历史终将证明”这个杀人犯的“英明”--幸亏美国不是国际社会,它只是美国,是有着“旨在保障个体的权利与自由的宪政”的美国,因此,没事,即便它没有“履行责任”,仍然无损其“合法权威”。
之所以为了美国能够做到这般义无反顾和在所不惜;之所以与美国政府郎情妾意,举案齐眉,其实,亲美派的心思并不难读懂:就象在改革中利益受损者必然反对改革一样,被现行政治体制排斥在权力之外的人也必然反感这种制度安排。但这种反感有轻重之别.毕竟在任何社会,大多数人都是被排除在政治权力之外的。对于一般民众来说,政治权力反正与己无缘,纵有反感,程度也有限;不象对于贫困和腐败,他们有深深切肤之痛。只有那些自以为换过一种制度,自己就能跻身权力的人,才会最着紧这个.因此,他们对于政治改革比对什么都热心;总是强调政改不行,一切成空,要求“即行民主”。但是他们自己又无力反抗和改变政治现实,于是唯有寄希望于外力.现在,美国是他们唯一的指望,于是他们亲美,为美效力唯恐不及。
当然,这样的死硬亲美派在今天只是极少数.许多人嘴里虽然也喊着拥战拥美 自由民主,其实只是矮人看戏,随着瞎起哄;还有一些人,据说他们对此事只有“智力上的兴趣”,这话我信.只是智力游戏玩多了,是不是也会上瘾,也会当真?
尽管亲美派口口声声要的是全社会民主,要的是所有公民的政治参与,但大家不可过于认真。也许一旦他们自己政治权力到手,政治改革也就寿终正寝了。这样的例子已经太多,况且现在连需要的理论工具都早已经预备好了--到那时,可就是实践“自由高于民主”“自由至上”的时候了。这其中,就包括了他们“合法控制”和自由行使自己手中权力的“自由”,就象今天的布什一样。
因此,对于亲美派民主观的一种可能解读是:今天他们之所以高呼民主,是因为他们自己正被排斥在现行权力架构之外。一旦自己获得参入政治权力的“自由”(大家想一想,他们成天高喊自由。但除了政治权力外,他们自己还缺少多少自由?),民主也就可有可无;既或还存在,也只能是必须保障他们拥有和行使既得权力与利益的“民主”。
善良的人们可能会有疑问:我看他们不象呵!他们的表情也诚恳,声音也迫切,口口声声为了民众社会,难道这一切都是假的?难道他们现在就在处心积虑拨打个人的小算盘?
实话说,笔者对此也拿不准: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尤其自由主义本质上就是个人主义的,其核心教义就是要每个人多打自己的小算盘,不必理会其他人的生死祸福;究竟他们这些人是自由主义的真实履行者,还是在实际行动上已经背弃了他们自己的理论信仰,摇身一变成为社会主义者或者世界主义者?他们所编织的那些“理论”,其中明显存在那么大一个窟窿(自由高于民主),正好方便权势者们使用;寡头集团既可将之用于权力垄断,也可以之导向战争。对此,这些始作俑者们究竟是懵然不知;还是早已心中有数,只是口中含糊其词;抑或,他们也只是走一步看一步:反正时间还早着呢,先拣漂亮的说吧?换言之,笔者不能肯定的是:这些人究竟是真不明白,明明自己鼓吹的那些东西,正好方便了权势者翻云覆雨;还是在装糊涂,早知事情必定如此,只是事先不予点破--只要到时候自己还来得及分一杯羹就可以了.
最后说一句也许并非无关紧要的话:即或这些人的“理想”实现,一朝大权在握,世界也并不会就此毁灭,其他人也未必因此坠入深渊.在某种情况下,他们可能还会赐予我们一种更温和的寡头统治,这要由当时的具体情势来决定.但无论如何,事情绝不会是象今天他们所许诺给我们的那样;他们裤袋里兜着的,也绝不是我们大多数人心中想要的东西,更不是值得我们许多人“抛头颅,洒热血”去换取的东西.历史证明,运用口号来发起运动,制造形势;推出一张张画饼,让其他人为自己火中取粟,正是某类人的惯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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