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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就应该为法院执行保驾护航

luyued 发布于 2011-04-18 10:21   浏览 N 次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一审判决中怡公司将新中国大厦物业管理权、相关设施、资料等移交金穗丰公司并撤出大厦。中怡公司不服上诉,广州市中级法院于2011年3月15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3月21日,金穗丰公司向荔湾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经法院多次协调,均因两公司意见分歧,无法达成和解。2011年4月13日下午,荔湾区法院对新中国大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实施强制执行,大批警察到场维护秩序,协助法院执行。(2011年4月14日《羊城晚报》)

看到到场的黑压压一片警察,特别是警察叔叔保护法院执行的壮举,让我不禁想起了50年前发生在美国的一则案件。

1957年夏。阿肯色州的首府小石城的教育委员会接受联邦地区法院执行Brown案的判决,允许9名黑人学生进入小石城中央高中就读。9月2日,秋季开学之际,该州民主党州长福布斯动用国民警卫队,封锁学校,禁止黑人学生入学。后来该州白人持续暴乱,拒绝黑人学生进入学校。25日,德怀特.艾森豪威尔总统下令动用美国陆军101空降师,“占领”了小石城,维持秩序,并直接控制了1万名州国民警卫队。在全副武装的美国大兵保护下,9名黑人学生最终得以入学。

一国动用军队来保障法院判决的执行,给了我们很多启示。特别是如何对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如何执行于己不利的判决,如何确保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去年陕西省国土厅给出了我们中国特色的解决路径。

司法权威不再,司法公信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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